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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关于开展新能源乘用车、载货汽车安全隐患专项排查工作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9-26  浏览次数:2764
核心提示:9月25日,工信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在网站上刊登《关于开展新能源乘用车、载货汽车安全隐患专项排查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
9月25日,工信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在网站上刊登《关于开展新能源乘用车、载货汽车安全隐患专项排查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要求新能源乘用车、载货汽车生产企业,开展安全隐患专项排查工作。《通知》要求,各企业在2018年10月底前完成排查,并将排查结果上报装备工业发展中心。

针对可能的弄虚作假情况,《通知》明确,最为严重的将采取暂停或取消推荐车型目录、企业及产品公告等处罚措施。



这是近期工信部第二次要求新能源汽车企业开展安全隐患专项排查。9月3日,工信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发布了《关于开展新能源客车安全隐患专项排查工作的通知》,要求新能源客车生产企业开展安全隐患专项排查,同样在2018年10月底前完成。



两次隐患排查工作的内容和要求类似。

本次《通知》要求,排查重点对IP防护失效、车辆泡水、车辆碰撞、线束连接松动、频繁充放电、长期搁置以及工作行驶环境恶劣的车辆开展。这针对的是近期新能源汽车起火事件发生的直接原因:雨水浸泡、车辆事故和老化、车辆闲置等等。

《通知》对出租车、网约车、物流车等高使用强度的运营类车辆,提出了按照行驶里程确定自查比例的要求,和客车企业类似。





针对私家车主,《通知》也要求,生产企业应通知用户在何种条件下回店检查维护,并将通知内容、回店检修项目等报工信部装备中心备案。

两次排查,工信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都给企业提供了检查项目参考表,客车、乘用车和载货汽车的项目一样,包括5个大项和40个小项,也明确了检验方法和隐患判定标准。

同时,工信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也给出了新能源客车、乘用车、载货汽车安全排查工作统计表。

两次排查内容还包括,各个企业的监控平台是否正常运作,对2017年前已销售的新能源汽车产品进行积极整改,逐步纳入监管体系;另外还要求各企业及时上报新能源汽车发生起火、燃烧等安全事故。

为了防止企业弄虚作假,两次排查通知都明示:如发现在排查工作中有弄虚作假、瞒报、虚报行为的,将视问题性质、严重程度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采取公开通报、责令限期改正,暂停或取消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等处罚措施。

进入2018年以来,新能源汽车起火燃烧事故明显增多。截至9月15日统计,2018年发生39起较为确定的新能源汽车起火事件,以及12起疑似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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