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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新能源汽车销售商登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7-17  浏览次数:172
核心提示:呼和浩特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新能源汽车销售商登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为进一步加强呼和浩特
呼和浩特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新能源汽车销售商登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呼和浩特市新能源汽车销售管理,规范补助资金申报,确保推广应用工作安全有序开展,制订《呼和浩特市新能源汽车销售商登记管得办法(试行)》,《办法》要求新能源汽车销售商在呼和浩特销售新能源汽车,应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登记。申请登记的新能源汽车销售商,应具有新能源汽车生产厂家的销售授权委托书,具备工信部装(2016)337号文件要求的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和中机函[2017]2号文件规定的产品技术要求,并在呼和浩特市建立较为完善的售后服务和应急保障体系。

 呼和浩特市新能源汽车购车补助确认表  083335257.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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