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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发文新能源车新交规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3-22  浏览次数:238
核心提示:3月22日天津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宣传与公共服务平台发文强调享受天津市限行等交通管理措施限制新能源汽车类型强调具备《通告》规
3月22日天津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宣传与公共服务平台发文强调享受天津市限行等交通管理措施限制新能源汽车类型强调具备《通告》规定受机动车尾号限行等交通管理措施限制条件新能源汽车包括()本市核发号牌且纳入工信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新能源汽车()《通告》中所指本市核发号牌纯电动轻型微型厢式封闭式货运机动车指纳入《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且符合《机动车类型 术语定义》(GA802-2014)相关规定纯电动货运机动车

1.新能源汽车界定

本《通告》所指新能源汽车指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通知》(国发〔2012〕22号)《关于继续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通知》(财建〔2013〕551号)及相关文件规定采用新型动力系统完全或主要依靠新型能源驱动汽车主要包括纯电动汽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

纯电动汽车指由电动机驱动汽车电动机驱动电能来源于车载可充电蓄电池或其他能量储存装置包括以铅酸电池为主要储能装置电动汽车

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指具有定纯电驱动行驶里程且在正常使用情况可从非车载装置中获取电能量混合动力汽车

燃料电池汽车指以燃料电池系统为动力源或主动力源汽车

2.车辆条件要求

具备《通告》规定受机动车尾号限行等交通管理措施限制条件新能源汽车包括

()本市核发号牌且纳入工信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新能源汽车

()《通告》中所指本市核发号牌纯电动轻型微型厢式封闭式货运机动车指纳入《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且符合《机动车类型 术语定义》(GA802-2014)相关规定纯电动货运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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