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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新能源车生产企业停止生产时间由12个月调整为24个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7-30  浏览次数:1032
核心提示:7月30日消息,据工信部发布的消息,《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修改〈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的决定》(下称《决定》)
7月30日消息,据工信部发布的消息,《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修改〈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的决定》(下称《决定》)已经2020年7月14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第16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工信部产业政策与法规司在对《决定》进行解读时表示,主要修改内容有三个方面:

一是删除申请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有关“设计开发能力”的要求。为更好激发企业活力,降低企业准入门槛,删除了第五条以及《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审查要求》等附件中有关“设计开发能力”的相关内容。

二是将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停止生产的时间由12个月调整为24个月。《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50号)第三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生产企业连续两年不能维持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特别公示。《准入规定》关于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特别公示的要求应与其保持一致。

三是删除有关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申请准入的过渡期临时条款。过渡期临时条款主要适用于《准入规定》实施前已获得准入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和产品,要求其在2017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期间遵守有关过渡性规定,目前过渡期已经结束。

同时,根据上述条款的修改,《决定》对《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附件中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审查要求》《企业集团下属企业的准入审查要求》《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申请书》《新能源汽车产品主要技术参数表》《新能源汽车年度报告》予以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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