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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买电动汽车“无牌无证上路行驶” 被交警查获罚款2000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9-18  浏览次数:1001
核心提示:买电动汽车时,车行老板宣称没人管。消费者于是全额购买。不久开车上路,却被交警查获罚款2000元,原因是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
买电动汽车时,车行老板宣称“没人管。”消费者于是全额购买。不久开车上路,却被交警查获罚款2000元,原因是“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消费者有权要求车行退车退款和承担罚款损失吗?
昨天,记者从永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消费者胡女士为此投诉永康某车行,最终获得退车退款1.9万元。

顾客:买车时被告知“没人管”

胡女士是永康市唐先镇人,今年54岁,没有驾照,想买辆电动的代步车。为此,胡女士和儿子、女儿一起来到永康市区某电动车行,看中了一款售价两万多元、山东产、车身颜色为白色的某品牌电动汽车,在永康市华丰菜场附近的公路上试开后,感觉还可以,就预付了200元定金。

这是一辆四轮电动汽车,可乘坐4人。胡女士及其子女事后回忆,由于车子外形像小轿车,他们事先问过车行老板,“这种车没有驾照,可以上路吗?”对方说“可以开”。“要上牌照吗?”,对方回答:“不要上。”车行老板还说:“这种车没人管的。”听了车行老板的话后,7月22日,胡女士一家付清全部车款2.1万元,买了电动汽车。

当时,车行老板拿出一张事先打印好的“购车协议”,让胡女士在上面签个字,说是代办保险要用。胡女士看也没看,就在“购车协议”上签了字,提车回家了。

新车买来一个多月就出了状况:9月7日,胡女士的儿媳妇开着该车上路,在大永线250km+100m地段被交警拦下告知:该车辆不能上路行驶,只能在封闭区域使用。当天晚上,胡女士的女儿因此打电话与车行老板沟通,要求全额退车。

9月11日,永康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依法作出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胡女士儿媳妇的上述驾驶行为,存在“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和“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这两个违法行为,分别处以罚款1800元和200元,合并执行罚款2000元。

9月12日,胡女士子女以“买车时车行欺骗、误导消费者”为由,投诉至当地12315,要求永康该电动车行退车退款2.1万元,另外承担罚款2000元,退赔合计2.3万元。

车商:已事先告知顾客,并签约

接到投诉后,永康市市场监管局进行调查,胡女士的女儿提供了购车收据、电动汽车合格证、使用说明书、非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服务卡各一份,当场播放了9月7日晚上与车行老板交涉退车退款的手机通话录音。

在12315办公室,车行老板当场听了胡女士女儿提供的该手机通话录音后,只承认对顾客说过:“这种车眼前没人管”这句话。车行老板还提供了7月22日双方签过字的购车协议一张做佐证,认为自己已经采取让顾客签字确认的这种书面方式,明确告知该顾客:该电动汽车属于场地用车,如上公路行驶遇交警查扣,本人概不负责。目前尚不清楚使用中挂何种牌照,用何种驾驶证,本公司可代办非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等。

记者注意到,该“购车协议”上打印有以下内容:本公司所售低速电动汽车均具备国家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许可证或电动观光车生产许可证。某某公司还取得了其他乘用车生产资质。拥有独立自主的知识产权,具备汽车生产工业的冲压、焊接、涂装、总装等四大工艺的大型集团公司。拥有质量上乘的车辆后,必须具备良好的驾驶技术,并取得相应的驾照在车辆认定区域内行驶。

由于本公司所售车辆为贵重易损耗商品,为此购买人应充分考虑各种因素,使用中各种违法、违规的责任及事故问题,本公司概不负责,只负责厂家三包规定的售后服务,完成交易后所售车辆一律不提供退、换服务。

购车协议最后一段是:销售单位签章,购车人确认签字(购车人在本协议上签名,即视为已细看过本协议)。

9月12日下午,几经协商,双方最终在永康市市场监管局自愿达成和解协议:被投诉电动车行当场给投诉人胡女士退车退款1.9万元;购车款差价2000元和交警罚款2000元等损失,则由投诉人自己承担。

目前,对被投诉车行是否存在欺诈消费者的违法行为、对上述这张“购车协议”是否涉嫌合同格式条款违法,永康市市场监管局还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提醒:看清合同再签字再付款

永康市市场监管局为此提醒消费者,特别是老年消费者,无论是购买两轮电动自行车,还是四轮电动汽车,最好事先通过当地交警、车管所等政府主管部门,问清楚它是否需要上牌考驾照、能不能正常上路行驶、车商宣称的“代办保险”到底是机动车交强险,还是非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等,建议消费者事先要通过问车商、查合格证、看说明书等方式,弄清楚要购买的该款电动车是不是符合电动车新国标的“电动自行车”。它是不是属于“场内专用的旅游观光车,只能在当地政府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特定区域内使用的”。不要轻信极个别车商口头宣称的“这种电动车不要上牌照、不要驾驶证”之类的、容易误导消费者购买的一面之词。万一买了辆依法不能上牌、不能上路行驶的车,安全隐患大。出了交通事故,要依法担责,买车容易退车难。

同时,永康市市场监管局还提醒消费者在车商事先打印好的购车合同上签字要慎重,要仔细看清楚合同内容之后再签字、再付款,对让你签字后不让你留存一份、有且仅有一份合同留存在车商自己手里的购车合同不要签字,对说得很绝对的“概不退换”之类的“霸王条款”要大胆依法说不,可以要求车商作出说明或者协商修改,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此外,永康市市场监管局同时提醒相关车商在销售电动汽车时,货要正宗合法,广告宣传要真实合法,不要欺骗、误导消费者,如果实施了“欺诈消费者”的违法行为,消费者是有权依法要求“退一赔三”的,还有可能被有关部门行政处罚,连赔带罚得不偿失。

本报记者 王偲华

通讯员 翁长武 文/摄

 
关键词: 电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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