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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电动汽车公用充电桩经营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6-09-13  浏览次数:7877
核心提示:关于规范电动汽车公用充电桩经营行为的提醒告诫书各电动汽车公用充电桩经营单位:为规范辖区电动汽车公用充电桩经营行为,保障广
 关于规范电动汽车公用充电桩经营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各电动汽车公用充电桩经营单位:为规范辖区电动汽车公用充电桩经营行为,保障广大电动汽车用户合法权益,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现对各电动汽车公用充电桩经营单位依法合规经营事宜告诫如下。

(一)严格规范价格行为全面落实明码标价
1严格落实价费分离、分项计价。
充电总费用必须将分时电费、充电服务费分项核算、分项展示,严格按照分时电价分段计价,严禁仅标注打包总价、刻意混淆收费构成。
2严格落实明码标价、据实结算。
坚持线上线下同步、同标准显著公示收费项目、计费标准、适用时段、服务电话及停车费、超时占位费等附加收费规则,节假日调价必须提前公示;充电结束须向用户展示完整消费明细,严禁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3严格规范促销行为、诚信履约。
各类优惠活动须明确时限、适用范围和规则,杜绝虚假折扣、误导标价;严禁强制捆绑、强制消费,充值服务需明确扣费、退款规则,严禁同一充电桩设置多个二维码,实施不同标价且未完整公示,利用信息不对称实施价格欺诈。
4坚持合理定价、公平竞争。
充电服务费、超时占位费和停车费等实行市场调节价,经营者自主定价,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不得妨碍市场公平竞争,严禁以低于成本开展恶意低价竞争,破坏充电市场正常经营秩序;‌不得串通涨价、达成垄断协议,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严格遵守广告法规确保宣传真实合法诚信
各经营单位线上线下宣传必须严格遵守《广告法》规定,坚持真实合法原则。严禁对充电功率、充电速度、优惠活动等内容进行虚假、夸大或引人误解宣传,禁止使用各类绝对化极限用语。宣传所用数据、评价、案例等内容必须真实有据、可查可溯,不得虚构伪造。所有服务承诺、优惠活动必须真实可兑现,促销规则、限制条件须清晰明示。同时,小程序、扫码页面弹窗广告须明确标注“广告”字样,设置便捷关闭按钮,杜绝隐蔽误导、强制弹窗扰民等违规行为。

(三)严把设备质量关口严守计量准确底线

自2026年8月1日起,未获得CCC认证的电动汽车供电设备,不得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8月1日前已投入运营的存量设备,经营者须落实安全保障责任,确保符合人身、财产安全法定要求。各单位要落实进货查验,建立设备资质台账,严禁采购、使用、冒用无CCC认证及不合格充电设备。用于贸易结算的公用充电桩属于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必须按期完成法定强制检定,未检定、超期未检、检定不合格设备一律不得运营计费;完善计量台账,做好日常自检运维,杜绝电量虚高、计量作弊等问题,自觉配合计量监督抽查。

(四)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坚守合法经营底线
各充电桩经营单位是充电服务、计量管理、价格公示、设备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主体,必须牢固树立守法经营、诚信经营理念,全面落实各项法律法规要求。要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常态化开展合规自查,及时整改经营过程中存在的各类问题,杜绝各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切实保障充电服务全过程合法、规范、有序。

请各经营单位自本告诫书发布之日起,立即开展全覆盖自查自纠工作,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要建立整改台账,明确整改时限、整改措施,确保全部整改到位。崇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加大对电动汽车公用充电桩行业的监督检查和随机抽查力度,对经检查发现,拒不整改、整改不到位、顶风违法违规的经营单位,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从严查处。

广大消费者若发现相关违法行为请妥善保存相关证据并及时拨打12345或1231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来源:市场秩序科主办:崇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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